助力乡村振兴 山东开展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工作

2019-08-28 16:23:00 来源: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
打印

  鲁网8月28日讯(记者 范金鑫)为加快我省“两全两高”农机化发展步伐,助力打造乡村振兴“齐鲁样板”,日前,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《山东省2019-2020年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,确定从2019年开始,开展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工作。

  根据我省设施农业发展实际和资金规模,方案明确对日光温室(不含基建部分)进行补贴试点。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,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民(农机)专业合作经济组织、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。

  本次试点区域为济南市莱芜区、青州市、寿光市、兰陵县、莘县。补贴资金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解决,2019年全省日光温室补贴试点资金额度为2600万元,济南市莱芜区、青州市、寿光市、兰陵县、莘县日光温室补贴试点资金额度分别为:400万元、600万元、600万元、400万元、600万元。试点县(区、市)日光温室补贴实行“先建后补,先来先得,用完为止”的原则。

 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,对符合补贴产品条件的日光温室按室内面积每平方米补贴40元;单栋日光温室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。年度内,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日光温室数量不超过2栋,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栋。

责任编辑:赵家豪
分享到: